关于开展礼仪主持人等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礼仪主持人等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文化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拟于2013年4月底至5月初在合肥市开展“礼仪主持人”等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专业)名称
      音响调音师、录音师、摄影师、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计算机乐谱制作师、动画绘制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陈列展览设计员、服装设计、形象设计、礼仪主持人、服装模特、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图文图像处理(photoshop、3DstudioMAX、CoreIDRAW)
      二、鉴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三、鉴定方式
      文化行业技能鉴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方式进行。其中,理论知识考试主要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实行百分制,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四、鉴定对象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
     (1)安徽艺术职业学院2013、2014届中专、高职、大专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以上鉴定职业(专业)名称,必须参加鉴定。
     (2)全省中专、高职、大专、大学应、历届毕业生根据所学专业,对照以上鉴定职业(专业)名称,参加鉴定。
     (3)经文化类艺术培训班培训的毕(结)业生;市、县级文化馆艺术专业人员;全省各考级、培训点专业教师及获得社会艺术考级七级证书以上的人员。
    (4)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且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艺术院校附中毕业生、专科学校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接受正规专业学习满三年者;
    3、参加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两年者;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区、县级比赛前十名或取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七级以上(含七级)证书者。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三年者;
    2、取得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两年,参加四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院校专科以上在校学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七年者;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地、市级比赛前十名者;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三年者;
    2、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两年,参加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艺术院团四级专业演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十二年者;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省、部级比赛前十名者;
    六、组织报名方式
    由承办单位铜陵市文化馆统一组织报名和收费工作,最后汇总至安徽艺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徽艺术职业学院E楼2楼)。
    报名时间自2013年4月30日起。
    报名地址:铜陵市文化馆
    技能培训地址:铜陵市文化馆综合演艺厅
    联系电话:0562-2873308 0562-2861660
    联系人:黄重荣 黄颖星

    七、报名须知及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报名须知:
   1、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2份,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证明和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携带5张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照。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根据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规定:
   1、报名费10元。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50元。
   3、理论知识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4、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鉴定费130元;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费170元;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费230元。
   5、参考资料费800元


发布时间:2013-04-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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