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二十五届安徽省少年儿童音乐舞蹈器乐大赛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群众性少儿艺术的普及提高,展示我我县社会少儿艺术教育成果和风采。我馆决定参加2012年7月8日—— 20日在合肥举办第二十五届安徽省少年儿童音乐舞蹈器乐大赛。现就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一)声乐: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等多种演唱方法和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重唱、独唱等;按年级分组别进行。
   (二)表演:朗诵、主持、讲故事、曲艺、戏曲、小品等,表现形式不限,按年级分组别进行。
   (三)器乐: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小提琴(中、大提琴)、西洋管乐(打击乐)、民族管弦乐(二胡、笛子、古筝、琵琶)等。按年级分组别进行。
   (四)舞蹈: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及群舞,按年级分组别进行。
二、参赛对象及组别划分
   (一)声乐、表演类部分:少年组:中学生(限17周岁之内者)少儿组: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学生。幼儿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二)器乐部分:少年组:中学生(限17周岁之内者)少儿甲组:小学五、六年级学生。少儿乙组:小学三、四年级学生。幼儿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及学龄前儿童。
   (三)舞蹈部分:少年组:中学生(限17周岁之内者)少儿组:小学生。幼儿组:学龄前儿童。
三、参赛曲(节)目及伴奏
   (一)声乐:各组别选手自选一首歌曲参赛。
   (二)器乐:各组别选手自选一首乐曲参赛。(一律背谱,不需反复)
   (三)舞蹈:各组别选手自备一个舞蹈参赛。
   (四)参加器乐比赛的各项目选手自带乐器,(组委会提供电子琴琴架)钢琴比赛所用钢琴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声乐、表演、舞蹈一律自备伴奏碟两张(CD、VCD均可)并确保质量。在比赛中如因伴奏带质量出现的责任,由选手自负。
四、比赛办法及评分
   (一)比赛顺序采取分门类按组别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手参赛序号。
   (二)本次大赛采用一次性比赛方式,不设预、复赛。
   (三)比赛评分采用10分制,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累计的平均分是参赛者的实际得分,各组别获奖名次按参赛选手实际得分的高低排列决定。
   (四)每位选手的比赛时间控制在4分钟以内,评委现场打分不当场亮分,评委评定后,交大赛组委会审查。
五、奖项设置
   (一)各组别按比例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其余均颁发优秀奖。
   (二)对本次大赛组织工作出色及教学有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教师奖”。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表格必须按要求用正楷填写。
   (二)报名时每人缴参赛费120元,4人以上集体演奏、演唱、群舞每人缴参赛费80元,参赛选手食宿自理。
   (三)请各领队、家长、老师切实担负起参赛选手的安全及监护责任。
七、报名办法
   (一)参赛单位和选手到本乡镇文广站报名,由市文化馆统一推荐将选手名单报到省文化馆文艺部,各培训学校等亦可直接向市文化馆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 6月28日。
   (二)报名地点:铜陵市义安南路19号(铜陵市文化馆)
   (三)联系人:黄颖星 电话:0562-2861660   传真:0562-2861746


发布时间:2012-03-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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