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发布时间:2013-03-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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